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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服务.收费一卡制” 实行年度审查的通知

日期:2005-9-15 8:35:52     来源:   编辑: 
 

郧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西政办发[2005]61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对“服务.收费一卡制” 实行年度审查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自推行“服务.收费一卡制”工作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转变作风,有效地规范了服务、收费及检查行为,增强了服务意识,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了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减化办事程序,改进操作办法,形成工作制度,经县政府同意,对“服务.收费一卡制”实行年度审查制度,即变填卡一次管一年为填卡内容一年集中进行一次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审查依据。依据县政府西政发[2004]14号文件和县委、县政府与各执法部门签订的2005年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责任书,对全县“服务.收费一卡制”工作运行情况进行年度审查。
   二、年度审查范围。凡是与企业签订“服务.收费明白卡”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含服务性的事业单位),均属于年度审查对象。
    三、年度审查内容。一是审查上年度(2004年10至2005年10月)各单位与企业签订的“一书三表”、卡上填写的部门服务、企业缴费、部门检查情况。重点审查部门服务的效果企业法人是否签字;企业是否按协定的标准在指定的专户代收点交纳规费,有没有卡外收费、超标收费和到企业直接收费,收费的额度各是多少;部门涉企检查是否经过批准,检查的次数及内容。二是审查下年度(2005年10月至2006年10月)部门对企业服务有无新增加或减少内容,对企业应缴费项目有无新增加或减少费种和额度,凡有新增加或减少的单位,应向县优化办送达有关调整内容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规定,经县优化办、县经委、县物价局联合审定后,填写新的“服务收费明白卡”,并加盖县优化办公章。
     四、年度审查时间。从2005年度开始,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含服务性事业单位)“服务.收费一卡制”年度审查制度。每年10月份为年度审查月。
五、年度审查要求。年度审查主要是审查“服务.收费明白卡”内容。各被审部门、窗口单位要作好充分准备,将上年度“服务.收费一卡制”的执行情况及下年度的实施意见持卡一并报县优化办进行年审;逾期不送达年审,未经加盖年审公章的收费,视为违纪收费。县委、县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OO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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