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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1、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技术资料2、材料初审列考核(复查)计划3、考核(复查)4、发证 |
1.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3)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特殊的除外)(4)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特殊的除外)(5)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计量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6)符合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两份
2.申请计量标准更换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增加或更换计量标准器主要配套设备后,不改变原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及准确度等级的,开展检定/校准项目也无变更的,申请计量标准更换,应当填写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更换后的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3.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计量设备的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4)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一式两份(5)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校准的原始记录和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6)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7)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8)计量标准器在两周期检定之间进行运行检查或验证比对试验记录复印件一份
4.申请计量标准暂时封存及撤消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计量标准封存(或撤消)申报表一式三份 |
35日 |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国家财政部联合下发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 |
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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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
《国务院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
1、申请2、审查技术文件3、组织验收检验4、作出核准登记、许可结论或提出整改意见5、向市局上报核准结论并颁证或安全合格标志 |
(1)申报表(2)相关技术资料(3)资质证(生产许可证单位及个人资质证、监检证、说明书、合格证等)(4)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代码证、身份证等)(5)安装技术方案(6)事故防范预案 |
30日 |
鄂价费字(1992)229号 |
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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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辆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许可 |
《国务院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
1、申请2、审查技术文件3、组织验收检验4、作出核准登记、许可结论或提出整改意见5、向市局上报核准结论并颁证或安全合格标志、 |
(1)申报表(2)相关技术资料(3)资质证(生产许可证单位及个人资质证、监检证、说明书、合格证等)(4)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代码证、身份证等)(5)安装技术方案(6)事故防范预案 |
30日 |
鄂价费字(1992)229号 |
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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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或IC卡) |
省政府令第107号(正常业务) |
1、申请登记(或变更、年检、注销)填表2、审查及数据录入3、网络传输至省中心4、省中心审核、赋码5、制发证 |
(1)申报表(2)企业或个体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登记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社团组织提供社团登记证及复印件各一份、机关提供“三定”方案或人员编制批文复印件各一份、工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法人资格证书或民政部门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法定代表(负责人)和填表人身份证复印证各一份(4)单位公章 |
20日 |
发改价格(2003)82号及组管代中文(2003)08号 |
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