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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
审批依据 |
办事程序 |
申报资料 |
承诺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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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许可证 |
《森林法》、《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 |
采伐单位或个人写出书面申请—村委会签署意见—乡镇林业站签署意见—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县林业局分管领导审批—凭林业局交费通知书—县信用二分社交费—县林业局办证处核发 |
1、申请书;2、需提交申请采伐林木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3、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制作伐区调查设计表;4、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5、填写审批表。 |
30天内 |
不收费 |
林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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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运输证 |
《森林法》、《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 |
承运人或委托代理人写出申请—林业部门审批—凭林业局缴费通知单—县信用二分社交费—县林业局办证处核发。 |
1、申请书;2、合法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证明;3、森林植物检疫证;4、木材经营许可证;5、两费票据;6、保护树种的采伐文件等。 |
3天内 |
不收费 |
林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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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经营许可证 |
《森林法》 |
单位或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乡镇林业站签署意见—县林业局分管领导审批—林业局办证处核发 |
1、场地、规模、资金、从业人员等方面的条件证明;2、上一年的木材经营台帐;3、身份证复印件;4、2寸免冠照片。 |
15天内 |
不收费 |
林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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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加工许可证 |
《森林法》 |
单位或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乡镇林业站签署意见—县林业局分管领导审批—林业局办证处核发 |
1、场地、规模、资金、从业人员、技术等方面的条件证明;2、上一年的木材加工台帐;身份证复印件;4、2寸免冠照片。 |
15天内 |
不收费 |
林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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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森林法》 |
单位或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县林业局审批(2公顷以下);县林业局审核(2公顷以上)—市、省林业局审批(2公顷以上)。 |
1、申请;2、项目批准文件;3、被占用林地权属证明;4、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5、林木补偿费协议。 |
15天内上报 |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2-10元/平方米 |
林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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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审核 |
《森林法》 |
单位或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县林业局领导签署意见—市林业局审核—省、国家林业局审批。 |
1、申请(占用林地地点、面积、四至范围);2、项目批准文件;3、被占用林地权属证明;4、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5、林木补偿费协议。 |
15天内上报 |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2-10元/平方米 |
林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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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苗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及森林植物检疫证的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 |
单位或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县森防站实施产地检疫—凭交费通知书到县信用二分社交检疫费—县林业局办证处核发检疫证书。 |
1、申请;2、种苗、木竹的产地证明;3、检疫费票据。 |
15天内 |
不收费 |
林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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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
《种子法》 |
单位或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县林业局领导审批—县种苗站核发 |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证明;2、场地、技术、设备条件证明;3、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资金等。 |
15天内 |
十价费字[2003]80号,10元/证 |
种苗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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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
《种子法》 |
单位或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县林业局领导审批—县种苗站核发 |
1、经营场所证明;2、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经营和检验技术人员、资金等。 |
15天内 |
十价费字[2003]80号,10元/证 |
种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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