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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日期:2005-7-5 11:25:06     来源:   编辑: 
 

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承办时限

收费依据标准

办理地点

资产

“非转经”

审批

国家国资局、财政部[1995]17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第91号令(1995年10月27日)建立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报告制度

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国资管理部门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的相关报批资料。

符合要求的,随申请随时办理。

不收费

财政局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

国家国资局、财政部国资事发[1995]17号文件。

国家国资局国资事发[1995]106号文件。

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核、审批制度。

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国资管理部门审批。

资产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相关报批资料。

年度内发生,在年度内申报审批

不收费

财政局

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

国家国资局国资事发[1995]17号文件,都要对应属国家所的资产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

国家国资局国资事发[1995]31号文件,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

单位申领并填表;报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到国资管理部门办理审定手续。

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

年度终了四个月内办理完毕。

收取产权登记工本费及公告费,每户195元

财政局

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年检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2号令)及《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2002 116号文件)的规定

企业申报并填也相应表格,由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企业年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报告及符合规定的全部文件,证件、资料。

年度终了四个月内办理完毕。产权登记证四年换一次。

195元(境内企业95元,公告费100元)。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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