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办 事 程 序
申 报 资 料
承办时限
收费依据标准
办理地点
资产
“非转经”
审批
国家国资局、财政部[1995]17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第91号令(1995年10月27日)建立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报告制度
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国资管理部门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的相关报批资料。
符合要求的,随申请随时办理。
不收费
财政局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
国家国资局、财政部国资事发[1995]17号文件。
国家国资局国资事发[1995]106号文件。
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核、审批制度。
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国资管理部门审批。
资产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相关报批资料。
年度内发生,在年度内申报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
国家国资局国资事发[1995]17号文件,都要对应属国家所的资产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
国家国资局国资事发[1995]31号文件,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
单位申领并填表;报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到国资管理部门办理审定手续。
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
年度终了四个月内办理完毕。
收取产权登记工本费及公告费,每户195元
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年检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2号令)及《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2002 116号文件)的规定
企业申报并填也相应表格,由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企业年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报告及符合规定的全部文件,证件、资料。
年度终了四个月内办理完毕。产权登记证四年换一次。
195元(境内企业95元,公告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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