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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表

日期:2005-7-15 9:05:46     来源:   编辑: 
 

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办事程序

申报资料

承诺

时限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办理

地点

16、船舶及船运产品检验(50总吨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备检验条例》

1、申请人提出船舶检验申请

2、对申请审查、作出受理、不受理决定

3、审查船舶建造图纸、实施船舶检验

4、对符合技术规范检验合格的船舶签发检验证书,对不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1、申请人书面申请;2、船舶图纸和审图意见书;3、船舶检验项目表;4、其它有效文件和技术资料

20

鄂价费字(1998800号,60/

县海事处

17、船舶装卸、过驳、载运危险货物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1、申请人提交申请;2、海事机构作出受理式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3、受理申请的发给申请人格式文本,并在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决定;4、予以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危险品运输许可证》;5、申请人持《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向工商机关办理登记;6、正式营运。

提交申请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报告、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安全管理制度、资质资产证明、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申请线路经营的还需线路及站点方案

20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91号,正本100元,副本30

县海事处

18、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作出受理不受理决定

3、船舶防污染检验

1、   作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

1、申请人申请;2、船舶图纸和审图意见书;3、船舶检验项目表;4、其它有效文件和技术资料

 

不收费

县海事处

19、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作出受理不受理决定

3、船舶设施设备检验

作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

1、申请人申请;2、船舶、船舶检验合格、安全设备设施安全;3、其它有效文件和技术资料

 

不收费

县海事处

 

 

 

 

 

 

 

 

 

 

 

 

 

 

 

 

 

 

 

 

 

 

 

 

 

 

20、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水域使用岸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1、申请人提交申请;2、航管机构作出受理式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3、受理申请的发给申请人格式文本,并在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决定;4、予以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水上水下作业经营许可证》;5、申请人持《水上水下作业经营许可证》向工商机关办理登记;6、配发车辆营运证,正式开业营运。

提交申请人身份证、船舶检验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测合格报告、船员驾驶证、安全管理制度、资质资产证明、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

20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91号,10/

市县海事机构

21、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1、提出船舶适任申请

2、审查受理或不受理申请

3、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1、   组织申请人考试

2、   考试合格、签发船舶适任证书

1、   提出船员职务适任申请;

2、   提供体检表及近期照片

3、   参加理论、船上知识操作培训

4、   培训考试合格,发给培训合格证

20

国家计委、财政部价费字(1992191号,每证10

地市海事机构

22、船舶进出港签证和定期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1、   提出进出港申请

2、   提供船舶航行有效运输证件、船舶、船员相关资料

3、   签证

1、   申请人提出申请

2、   提供船舶、船员、货物运输相关证件资料

3、   提供缴纳的交通规费等资料

20

不收费

县海事处

23、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1、   提出进出港申请

2、   提供船舶航行有效运输证件、船舶、船员相关资料

3、领航员、航行安全设施、措施等保障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提供船舶、船员、货物运输相关证件资料

3、提供缴纳交通费等相关资料

20

不收费

县海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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