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
办事程序 |
申报资料 |
承诺
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办理
地点 |
|
12、出租车辆营运证核发 |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
1、申请人提交申请;2、运管机构作出受理式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3、受理申请的发给申请人格式文本,并在1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决定;4、予以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5、申请人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工商机关办理登记;6、正式开业营运。 |
1、提交申请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报告;2、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3、安全管理制度、资质资产证明、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4、申请线路经营的还需线路及站点方案 |
15日 |
鄂价费字(2002)254号:(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元/套。(2)道路运输证10元/套。(3)线路牌60元/块,临时线路牌10元/块。(4)营运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格考试90元/ |
县运管所 |
|
13、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准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
1、申请人提交申请;2、运管机构作出受理式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3、受理申请的发给申请人格式文本,并在1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决定;4、予以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5、申请人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工商机关办理登记;6、正式开业营运。 |
1、提交申请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报告;2、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3、安全管理制度、资质资产证明、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4、申请线路经营的还需线路及站点方案 |
15日 |
不收费 |
县运管所 |
|
14、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书核发 |
《国务院对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
1、申请人提交申请;2、运管机构作出受理式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3、受理申请的发给申请人格式文本,并在1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决定;4、予以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5、申请人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工商机关办理登记;6、正式上岗驾驶。 |
提交申请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等相关资料 |
|
鄂价费字(2002)254号:(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元/套。(2)道路运输证10元/套。(3)线路牌60元/块,临时线路牌10元/块。(4)营运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格考试90元/人次 |
县运管所 |
|
1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抵押、变更、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 |
1、申请人提交申请;2、海事机构作出受理、不受理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全的,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补证的全部内容;3、受理申请的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决定后,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回复,说明原因。制作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藉证书。 |
1、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船舶出厂合格证、检验证书、购船发票等相关证明
3、营运船舶还需保险等相关资料 |
20日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91号,船舶100元/证,船舶国籍125元/证 |
市县
海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