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
审批依据
办事程序
申报资料
承诺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地点
大中小型拖拉机
入户、办牌、办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
申请、登记、审核、发证
1、大中小型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大中小型拖拉机来历证明;
3、大中小型拖拉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大中小型拖拉机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 的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5个工作日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县农机监理站办证大厅
联合收割机
国务院令第412号
农业部43号部长令
1、联合收割机登记编号、登记证书编号;
2、联合收割机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与号码、住所地址、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
3、联合收割机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发动机号码、机身(底盘)号码或者挂车驾号码、出厂日期、机身颜色;
4、联合收割收有关技术数据;
5、联合收割机获得方式;
6、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的名称、编号或进口联合收割机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7、联合收割机办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8、注册登记日期;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登记的其它事项。
大中小型拖拉机驾驶
操作人员考试、考核、发证
农业部42号部长令
申请、体检、培训、考试、考核、发证
1、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3、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4、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5、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6、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7、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8、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联合收割机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