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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行政许可、登记事项服务指南

日期:2005-6-14 9:30:22     来源:   编辑: 
 

 

服务事项

法律依据

办事程序

申报资料

承办

时限

是否

收费

办理

地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重新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

提交项目建议书并呈报相关资料,委托具有评价资质专业机构(环境监测站)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领取评价《报告书(表)》或《登记表》

1、项目基本情况,污染治理工艺,防治措施等资料;

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报告书60日内

报告表15日内

登记表5日内

审批不收费。评价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中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

提出申请, 编制验收方案,监测,编写验收报告, 专家评审、领导审批,领取《验收合格证》。

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 报告。

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报告书15日

登记表5日

验收不收费。工本费、监测费依据物价部门核准执行。

中心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申报排污总量,审核,登记注册,领取排污许可证

排污申报登记表

当日

不收费

中心

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提出申请,现场察看,审批意见

项目基本情况,污染治理工艺及防治措施等资料

1日

不收费

中心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条院令第408号〕

提出申请,审查,审批,发放许可证

经营废物的项目、范围、种类、规模等基本情况

5日

不收费

中心

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

《大气污染防治法》

提出申请,审查,审批

项目基本情况,污染治理工艺及防治措施等资料

15日

不收费

中心

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提出申请,审查机构资质,审批

机构资质情况

1日

不收费

单位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许可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4 号〕》

提出申请,审查,审批

生产、销售、使用相关技术资料

1日

不收费

单位

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资格审查

《环境影响评价法》

提出申请,审查单位资格,审批意见

单位资质情况

1日

不收费

中心

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和防治专业人员资格证书核发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提出申请,审查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批,发放证书

机构资质情况及人员资格情况

1日

不收费

单位

进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提出申请,提供试验样品,审查,登记

化学品样品及相关资料

当日

不收费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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