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县域经济发展环境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2、负责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投诉中心、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综合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工作指导和人员的管理与考核。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供集中、透明、规范、高效的行政服务。
3、对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全县行风评议、学查改活动、执法单位重点跟踪监督、机关作风评议、文明单位表彰等活动行使监督权,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行使建议权。
4、负责受理各类企业涉及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投诉、举报,协调督办投资政策、投资环境方面有关问题的落实工作。
5、负责向企业法人提供有关投资政策、审批程序等政务咨询服务;负责有关涉企检查的审批、监督、备案。
6、行使县委、县政府授予的其它工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