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 商务局 卫生局 国土局 工商局 地税局 国税局 质监局 环保局 公安局
申报资料
工商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1、申请;2、委托书;3、身份证复印件。
商务局:饮食服务业经营资格证 1、申请报告;2、经营管理制度;3、技术证明。4、其他应出具的资料。
卫生局: 卫生许可证 1、申请;2、平面布局及工艺流程图;2、品种、配方;3、设备、容器、包装材料;4、标签、说明书;5、检验报告;6、健康证、培训合格证;7、卫生管理制度;8、其它资料。
国土局:出让及划拨用地 1、用地单位申请(文件形式);2、县发改部门立项批复;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书;4、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5、拟用地建设规划图、征地位置勘测定界图;6、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7、土地评估报告(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8、建设项目用地规划予审通知;9、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10、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土地使用权1、转让人申请书及身份证明(单位土地转让必须由法人提出申请);2、受让人申请及身份证明复印件;3、转让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原证;4、房产证复印件、转让协议原件;5、使用他人土地进行使用权开发的,开发人必须首先将整宗土地变更到自己名下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才能转让所开发的房地产;6、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宗地图。划拨土地使用权提交同国土资源局补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发票;7、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次出让应提供第一次转让时的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对合同约定第一次转让(出)时出让金未缴清的,二次转让时必须补交剩余出让金,提供交补剩余土地出让金的发票原件。用途变更1、变更登记申请及身份证明;2、土地使用证原件;3、经原批准用地机关批准的土地用途变更批准文件;4、重新签订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后的出让金发票;5、房产证复印件。
工商局:(企业营业执照)有限公司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3、公司章程;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5、验资报告;6、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7、经理的任职文件;8、董事长及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9、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10、住所使用证明;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非公司企业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4、企业法人章程(加盖出资人印章);5、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6、出资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7、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住所使用证明;9、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必须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人独资企业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身份证明;3、企业住所证明;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合伙企业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合伙协议;5、出资权属证明;6、经营场所证明;7、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8、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安局: 企业印章雕刻 1、申请;2、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行证(旅馆业) 1、申请;2、部分行业需提出消防合格意见书;3、业主身份证复印件;4、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5、特种行业申请表(一式二份);6、《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审批档案》;7、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环保局: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的审批(新、扩、改、迁建项目必须经过审批):企业须提供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审批不收费,但审批前受委托的环评单位(本县环境监测站或其它县、市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标准收取环评文件编制费。 2、建设项目竣工正式投产前应申请“三同时”验收。环保部门验收不收费,企业此前应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保设施验收监测并提供《验收监测报告》,环境监测机构将按标准收取费用。 3、排污许可。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污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环保部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颁证。
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1、机构成立的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单位公章。 特种设备安装、注册、登记、检验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使用前检验登记 1、申报表;2、相关技术资料;3、资质证(生产许可证单位及个人资质证、监检证明、说明书、合格证等);4、身份证照(营业执照、代码证、身份证等);5、安装技术方案;6、事故防范预案。计量器具(标准)检定 1、检定申请单;2、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和操作手册;3、计量器具(标准)检定合格证书。
国税局: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书;3、机构代码证;4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5、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企业财务人员会计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8、批准成立机关的相关文件。如需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报送“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书面申请书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述资料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
地税局:税务登记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有关合同、章程和协议书;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4、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