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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立化工企业指南

日期:2005-9-9 16:43:00     来源:   编辑: 
 

 

发改局       工商局       国土局       环保局       安监局      工商局        地税局         国税局         气象局        卫生局          质监局       公安局

 

 

申报资料

发改局:立项批文 1、申请;2、项目建议书;3、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商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1、申请;2、委托书;3、身份证复印件。

国土局: 出让及划拨用地 1、用地单位申请(文件形式);2、县发改部门立项批复;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书;4、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5、拟用地建设规划图、征地位置勘测定界图;6、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7、土地评估报告(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8、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预审通知;9、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10、营业执照复印件;11、办理加油站、液化站等还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转让土地使用权1、转让人申请书及身份证明,单位土地转让必须由法人提出申请;2、受让人申请及身份证明复印件;3、转让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原证;4、房产证复印件;转让协议原件;5、使用他人土地进行使用权开发的,开发人必须首先将整宗土地变更到自己名下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才能转让所开发的房地产;6、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宗地图;划拨土地使用权提交同国土资源局补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发票;7、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次出让应提供第一次转让时的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对合同约定第一次转让(出)时出让金未缴清的,二次转让时必须补交剩余出让金,提交补剩余土地出让金的发票原件。用途变更1、变更登记申请及身份证明;2、土地使用证原件;3、经原批准用地机关批准的土地用途变更批准文件;4、重新签订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后的出让金发票;5、房产证复印件。

环保局: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的审批(新、扩、改、迁建项目必须经过审批):企业须提供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审批不收费,但审批前受委托的环评单位(本县环境监测站或其它县、市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标准收取环评文件编制费。 2、建设项目竣工正式投产前应申请“三同时”验收。环保部门验收不收费,企业此前应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保设施验收监测并提供《验收监测报告》,环境监测机构将按标准收取费用。3、排污许可。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污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环保部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颁证。

安监局:安全生产许可证 1、安全评估报告及申报表;2、安全生产“三同时”报告;3、安全员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4、企业登记备案申报表;生产、储存、使用危化品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应急救援预案(危化企业)。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培训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整改制度、易燃、爆破危险品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求援预案、安全生产责任书等)。

工商局:营业执照 有限公司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应标明具体委手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公司章程;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5、验资报告。6、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7、经理的任职文件;8、董事长事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9、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10、住所使用证明;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非公司企业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4、企业法人章程(加盖出资人印章)5、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6、出资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7、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住所使用证明;9、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必须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人独资企业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身份证明;3、企业住所证明;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合伙企业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合伙协议;5、出资权属证明;6、经营场所证明;7、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8、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安局:企业印章雕刻1、申请;2、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工程消防监督设计审核1、申请;2、项目批文;3、规划意见及红线图;4、总平面布置图;5、易燃易爆危险性报告及工程简要说明;6、建筑消防设计防火申报表,自动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审核申报表。7、建筑施工图(包括建筑平、立、剖面图,暖气空调,烹调排烟图,电器图,工艺流程设计图,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装置,建筑灭火器配置图,消防设计专篇)(图纸需盖章设计单位出图章和防火设计自审章)。竣工验收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3、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4、竣工图;5、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以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相关资料;6、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7、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

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1、机构成立的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单位公章。特种设备安装、注册、登记、检验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使用前检验登记1、申报表;2、相关技术资料;3、资质证(生产许可证单位及个人资质证、监检证明、说明书、合格证等);4、身份证照(营业执照、代码证、身份证等)等;5、安装技术方案;6、事故防范预案。生产许可证1、申请书(制式)及相关申报材料;2、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工商门验印);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4、商标复印件(一式三份);5、卫生许可证复件(食品类);6、申证产品型式鉴定或检验报告;7、原材料和元器件进货制度;8、企业生产的基本设备、条件和产品检验设备一览表(现场考查);9、计量设备与管理制度;10、产品质量抽样检验报告。计量器具(标准)检定1、检定申请单;2、计量器具(标准)使用说明书和操作手册;3、计量器具(标准)检定合格证书;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注册登记 1、营业执照、代码证、法定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2、产品及其原辅村料的技术和试验方法标准文本;3、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卫生局: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及竣工卫生验收  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评价申请书;2、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鉴定书。

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1、申请;2、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资格证书;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两套及电子文档;4、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各两套(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5、建筑施工图及其电子文档;6、结构施工图;7、其他与防雷建设有关的施工图(水电、消防、煤气、金属构架大样、SPD安装等);8、工业建筑物应有生产工艺流程图、物料存储方式、危险品场所分布等资料;9、储罐材质、壁厚,储存形态、储存工作压力数据等资料;10、防雷产品相关资料;11、雷电灾害评价报告。申请单位应将送审资料按统一规格装订成册,连同本表送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国税局:税务登记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书;3、机构代码证;4中介机构出代表具的验资报告;5、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企业财务人员会计证书及身份证复印;8、批准成立机关的相关文件。如需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报送“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书面申请书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述资料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

地税局:税务登记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有关合同、章程和协议书;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4、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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